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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校友會  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

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法團校董會(2025 至 2027 年度)校友校董選舉將於 2025 年 7 月 12 日(星期六) 於母校舉行,本校所有校友均可成為校友校董候選人。提名日期由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有關選舉詳情及提名表格,可於校友會網頁http://www.stcaa.org.hk/ 下載。填妥之提名表格須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午十二時前寄達或親自交回元朗洪水橋洪德路一號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校友會收。

3n. 校友校董

(i) 本會可依據《教育條例》第 40AP 條及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法團校董會章程第 18 條所載有關校友校董的選舉及提名之規定,選出及提名當選之校友出任母校法團校董會(以下簡稱校董會)校友校董一職。該校友校董可於校董會行使其投票權,惟必須以母校學生及本會利益為首要之考慮因素,不可與母校的辦學宗旨及本會之創立宗旨相違反。

(ii) 校友校董資格
學 校 的 所 有 校 友 而非本校現任教師或本校現屆學生家長即有資格成為校友校董之候選人,如該校友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 30 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便不能獲提名為校友校董。

 

(iii) 校友校董任期
當選之校友須由本會按照教育條例向校董會提名及註冊出任校友校董一職,任期按照校董會章程所訂。

 

(iv) 校友校董出缺及替補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因任何理由離任,出現空缺,本會將依據《教育條例》第 40AU 條之規定,在兩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空缺之餘下任期。

 

(v) 校友校董之罷免
若本會認為校友校董在履行其職責時違反母校的辦學宗旨或本會創立宗旨而不適宜繼續擔任校友校董一職,本會將依據《教育條例》第 40AX 條之規定通過決議向校董會提出取消該校董之註冊。

 

(vi) 校友校董選舉安排
本會將根據當時適用之法例及規則製訂公平而開放透明的《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校友會校友校董選舉規則》。該規則將訂明校友校董之人數和任期、提名期限、資格、責任及方式、選民資格、選舉方式、點票安排及其他選舉細節。本會將委派主席或一名執委會之委員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

 

(vii) 校友校董於校友會之職位安排
為加強與校方之聯繫及了解校董會之需要,若選出之校友校董本身非為本會現屆執委會之委員,本會將邀請該校友校董出任本會當屆執委會之常務委員一職,而此常務委員之任期將隨校友校董任期之改動而相應更新。 

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校友會校友校董選舉規則 

1. 引言 

1.1. 根據<<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校友會會章>> (以下簡稱<<會章>>)第 3n 章,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將依據《教育條例》第 40AL 條、第 40AP 條(附件 一)及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法團校董會章程第 18 條所載有關校友校董的選舉及提名之規定,負責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之選舉及提名。

 

1.2. 此「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校友會校友校董選舉規則」旨在說明兩年一度舉行之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法團校董會(以下簡稱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規則及程序。

 

1.3. 校友會將委派主席或一名執委會之委員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選舉主任本身不會參與校友校董的選舉。若選舉主任發現任何校友違反本選舉規則,將有權按照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制裁或取消資格。

 

1.4. 選舉主任對所有選舉事務之爭議,有最終裁決權。 

 

1.5. 每次選舉將選出一名校友校董。當選之校友須由本會按照教育條例向校董會提名及註冊出任校友校董一職。 

 

1.6. 校友校董任期為兩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任期會在九月一日生效及在八月三十一日終止。若註冊日期遲於九月一日,任期終止仍在八月三十一日。 

 

1.7. 作為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校友須留意載於 (附 件 二 )的道德操守,以確保選舉的公平。

 

2. 候選人資格,責任及提名程序

 

2.1. 學 校 的 所 有 校 友 而非本校現任教師或本校現屆學生家長,即有資格成為校友校董之候選人,如該校友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 30 條(附 件 一)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便不能獲提名為校友校董。 

 

2.2. 根據教育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過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仕均不可同時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2.3. 校友校董須認同本校的辦學宗旨及本會之創立宗旨,亦須遵守本校法團校董會之章程、會議規則、集體負責和問責制度。 

 

2.4. 有興趣參選之校友,可向選舉主任索取提名表格。 

 

2.5. 每名校友會會員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每名校友會會員最多祗可提名一位候選人。 

 

2.6.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獲校友會名冊內之其他兩名擁有有效會藉之普通會員或永久會員和議。 

 

2.7.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不多於 200 字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選舉主任可以任何方法向校友發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及其個人資料的簡介。惟校友會不會負上因發出有關簡介而涉及之任何訴訟的法律責任。 

 

2. 選舉程序

 

3.1. 選民資格
所有擁有有效會藉之校友會普通會員或永久會員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3.2. 投票日期及時間
一般情況下,校友校董的選舉會在六月至八月舉行,提名期限為七天,投票日期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兩星期。 

 

3.3. 投票方法
校友校董選舉為單議席單票制,每名選民在同一選票中,祗可投選一名候選人。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投票。

 

4. 點票安排 

 

4.1. 點票
投票與點票同日進行,所有校友會會員、候選人、校長或校方代表見證點票工作。 

 

4.2. 選舉主任將檢查選票是否有效。如出現下列任何情況,選票即屬無效:
a. 選票上沒有填劃所投選的候選人;
b. 選票上投選了超過一位候選人;
c. 選票上有任何文字或標記能藉此識別選民身份;
d. 選民沒有依照選票上的指引圈選;
e. 選民的意向不清楚; 

 

4.3. 選舉主任對選票是否有效有最終決定權。

 

4.4. 校友校董選舉為單議席單票制,選民在校友校董候選人名單上,只可投選一位候選人,得票最多者當選。若只有一位候選人參選,則自動當選。 

 

4.5. 如候選人獲得相同票數,在校方代表見證下,選舉主任將以抽籤方式決定誰人當選。 

 

4.6. 若無合資格的校友參選校友校董,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將負責向校方提名一位符合校友校董候選人資格的人士出任校友校董一職。 

 

5. 公布結果及上訴程序 

 

5.1. 選舉主任於選舉結束後十個工作天內於本會及母校網頁公佈有關選舉的結果,並向校董會提名當選校友註冊成為校友校董。 

 

5.2.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束後的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向校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理由。 

 

5.3. 選舉主任在接到候選人的上訴申請後,會邀請校長成立上訴委員會,檢視及處理上訴申請,並於十四個工作天內書面回覆上訴人。 

 

5.4. 若上訴得值,本會將取消提名校友校董註冊程序,並於一個月內根據《教育條例》第 40AU 條(附 件 一)重新啟動選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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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 年度校友校董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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